为贯彻《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8〕1号)文件精神,依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教字〔2017〕105号),现将2020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院长助理)、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等为成员的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毕业实习工作。
2.统筹安排实习工作
各相关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完善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制定相应的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严格筛选实习单位,实现实习内容与专业高度吻合、实习岗位与专业高度结合,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教学关联度不大的单纯性劳务工作。
在开展毕业实习前,各相关学院要协调好实习单位,填写实习安排一览表,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3.签订协议
毕业实习前,各相关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安全协议;同时,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协议书均由学院自行存档。
4.实习管理
各相关学院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进程表》(附件1)安排落实毕业实习具体工作。毕业实习工作通过“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系统进行全程管理,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安排和实施。
二、实习形式
1.集中实习
集中实习由各相关学院统一安排。相关学院要对集中安排的实习活动配齐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在外(校内除外)指导实习期间须脱产带教,一次指导的实习人数,原则上按师生比1:(20-30)之间配备,每自然班不超过2名。
2.分散实习
分散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学生须履行以下手续:学生本人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由家长、实习单位签字(盖章)认可,报学院审批;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审查实习单位及岗位的信息,为每一位分散实习的学生安排指导教师。各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学生保持联系,适时到学生实习单位检查学生实习状态,做好学生实习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三、实习时间
2020届本科毕业生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周。毕业实习结束后,一般情况下学生应返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确需在实习单位完成校外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同意、所属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实习时间。
四、成绩评定与材料归档
1.成绩评定
所有学生的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均在返校后完成。指导教师根据相关成绩考核办法,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评定。毕业实习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
2.材料归档
实习结束后,各相关学院应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并做好其它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相关材料模板见“本科毕业实习工作材料包”):
五、要求
1.各相关学院在毕业实习前要召开动员大会,对全体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实习纪律,要求学生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要向学生明确告知实习成绩计算办法。
2.校内外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做好对学生的指导、管理和考核。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所有学生都要在“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上按时签到,并每周完成一篇实习周志。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每篇周志进行评阅,给出评语,并切实加强毕业实习的过程管理。
4.教务处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现象要予以协调纠正。
附件: 1.山东华宇工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进程表
2.管理规定.zip
3.实习管理系统相关指导资料及要求.zip
4.材料表格.zip
教务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