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华宇院政字〔2017〕150号)、《山东华宇工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21〕3号)(以下简称“大学生入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免修和服兵役学生课程修读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退役复学(入学)学生的课程免修
根据“大学生入伍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之规定,应征入伍学生在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课程,考试成绩按90分(优秀等级)记载,成绩备注注明免修。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应在退役复学或入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免修申请,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退役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教学单位审核学生的申请条件;
(三)教务处复核;
(四)教学单位安排教学及成绩记载。
二、关于服兵役学生课程修读工作
根据“大学生入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尚有部分学分(课程)未修完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提供课程考试,论文答辩等服务。对服役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或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相应学位。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符合“大学生入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的学生,经服役部队同意,可向学校提出服役期间课程修读申请,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服兵役学生课程修读审批表》,提供服役部队出具的公函、入伍通知书及个人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的申请资格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三)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科根据学生情况安排课程教学,确定授课方式、上课时间及考核方式等;
(四)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审核;
(五)教务处复核;
(六)教务处学籍与考务科办理学籍异动;
(七)二级学院协调开课单位、任课教师与学生建立沟通渠道,做好课程教学安排。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制度的宣传,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条件,指导并协助学生办理相关业务;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服兵役学生课程修读的教学管理与监督,做好远程教学、作业辅导及过程性考核等教学服务工作。
附件1:山东华宇工学院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附件2:山东华宇工学院服兵役学生课程修读审批表
教务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