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等文件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学校不予补发。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现将我校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申请材料
1.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补办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版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他人代办的则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纸质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版。
二、办理时间
(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特殊活动日以外的学校正常上班时间;
(二)由学校自行核发证明书的办结时限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自申请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
三、办理地点
我校本专科毕业生持申请材料到学校教务处综合管理科办理,地点:行政楼8楼C区,联系电话:0534-7023081。
附件:山东华宇工学院补办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