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成绩管理办法 》第五章之规定,学生可成绩公布之日起至下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向本学院教学科研科提出成绩复议申请,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科在受理学生成绩复议后协调开课单位组织成绩复议,复议结果一周内完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附件:山东华宇工学院考试成绩复议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