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教务公告

教务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2032号),为确保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及课程范围

(一)重修对象

符合课程重修条件的本科、高职(含三二连读)在校生和往届结业生。

(二)课程范围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已修读课程中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

二、重修方式

(一)插班重修。重修方式以插班重修为主,由开课单位负责将重修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教学班级学习,其上课方式、考核方式、成绩构成均与插班听课班级学生一致。

(二)辅导重修。课程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较多,或因结业离校等原因而不能插班重修的,可选择辅导重修方式,由开课单位负责指定任课教师,制定辅导计划,明确课程学习任务(如课程资源、课后作业等),组织辅导答疑。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开课情况核实 时间:94

教学单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管理—重修管理—重修名单生成”查询重修学生名单及相应课程,组织相关教研室核对重修课程开课情况,做好重修课程教学安排的准备工作。

(二)课程重修申请 时间:94-6

1.二级学院负责将本通知传达每位学生,组织学生查询学业成绩,学习掌握重修申请的操作流程。

2.学生根据个人学业修读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通过“报名申请--重修报名”申请需要重修的课程。

(三)重修任务落实 时间:910日前

教学单位需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的“选课管理—重修管理—重修名单生成或重修报名结果查询”查看学生重修报名情况,安排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通过“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落实—重修任务落实”,落实重修课程的教学任务,在备注中注明任课教师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QQ群等信息,以便于学生联系沟通。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四)重修教学安排  时间:911-14

1.二级学院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查询--课表查询或重修指导查询”查询重修课程任课教师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QQ群等信息。

2.重修学生须在914日下午17:00前需持《山东华宇工学院课程重修学习任务书》联系任课教师,确定课程重修方式、了解课程教学安排与考核要求,并在任务书上签字确认。

(五)参加教学活动 时间:915

915日起,重修学生应按课程教学安排和任务书要求,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作业和考核。对于没有与任课教师联系确认重修教学安排、未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要做好课程重修政策的宣贯和本学期重修报名的组织工作,尤其要督促2024届预计毕业生以及未达到毕业资格或学位授予资格的往届结业生,务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实个人仍未通过或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按时报名重修。

(二)各教学单位要做好重修课程的教学安排,合理安排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明确重修学生的学习任务及考核要求,加强课程重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三)凡未按要求完成重修课程的学习任务或课后作业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重修课程考核旷考或成绩不及格者无补考资格,只可再申请重修

教务处联系人:周老师、魏老师,电话:0534-7023082(内线8082


附件1.学生申请课程重修的操作流程

附件2.重修课程教学任务落实的操作流程

附件3.山东华宇工学院课程重修学习任务书



    教务处

202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