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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4    作者:教务处&nbsp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鲁教学处函〔2019〕 2 号)要求,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生学籍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目的

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

三、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内容:个人学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学籍状态等。

补录内容: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

具体核准和补录内容见附件1。

四、核准和补录时间

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时间段:2月25日至3月4日。

各二级学院需在3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学生签字确认后的信息表纸版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教务处学籍与考务科王老师(电子版发至jw2551858@126.com),地点:行政楼706室,联系电话:0534-2551858(内线51858)。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涉及民生大事,事关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各种途径将文件精神宣传到位,组织学生认真核准和填写,确保数据信息采集质量,数据必须准确无误,按时完成。

(二)学生父母和监护人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补录的信息需确保完整、准确,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无法享受个人所得税惠民政策的,后果由填报人自行承担。

(三)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也需填报,由二级学院负责联系和确认。

(四)本次填报数据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请各二级学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各环节,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附件1:学院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