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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复学学生课程免修和服兵役学生课程修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作者:jiaowuchu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华宇院政字〔2017〕150号)、《山东华宇工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21〕3号)(以下简称“大学生入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免修和服兵役学生课程修读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退役复学(入学)学生的课程免修

根据“大学生入伍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之规定,应征入伍学生在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课程,考试成绩按90分(优秀等级)记载,成绩备注注明免修。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应在退役复学或入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免修申请,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退役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教学单位审核学生的申请条件;

(三)教务处复核;

(四)教学单位安排教学及成绩记载。

二、关于服兵役学生课程修读工作

根据“大学生入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尚有部分学分(课程)未修完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提供课程考试,论文答辩等服务。对服役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或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相应学位。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符合“大学生入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的学生,经服役部队同意,可向学校提出服役期间课程修读申请,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服兵役学生课程修读审批表》,提供服役部队出具的公函、入伍通知书及个人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的申请资格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三)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科根据学生情况安排课程教学,确定授课方式、上课时间及考核方式等;

(四)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审核;

(五)教务处复核;

(六)教务处学籍与考务科办理学籍异动;

(七)二级学院协调开课单位、任课教师与学生建立沟通渠道,做好课程教学安排。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制度的宣传,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条件,指导并协助学生办理相关业务;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服兵役学生课程修读的教学管理与监督,做好远程教学、作业辅导及过程性考核等教学服务工作。

附件1:山东华宇工学院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附件2:山东华宇工学院服兵役学生课程修读审批表

教务处    

2021年11月8日